C、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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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瓶充装压力禁止超过气瓶标签标注工作压力(基准温度20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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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持瓶口螺纹和气瓶内部干燥,气瓶的瓶阀严禁油脂沾染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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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充装或部分充装任何气瓶标签上未注明的气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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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移除、模糊或改变气瓶制造商的标签或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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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将气瓶完全放气(保留0.1MPa),除非卸下阀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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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对超过复检周期的气瓶进行充气,气瓶检验周期为5年,检验应由经批准有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执行。气瓶在使用过程中,发现有严重腐蚀、损伤或对其安全性有怀疑时,应提前进行检验。经受碰撞、火烧或其它破坏的气瓶应停止使用,并按有关标准、规范进行检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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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人工加热气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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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断裂、损伤或明显划痕,不应充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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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充装漏气气瓶。
D、认证: CCS MED EC SOLAS